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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福山区

关于男职工生育保险发票丢失的问题

我是属于夫妻双方,女方无生育保险!享受男职工报销的类型!
我老婆生孩子时,住院发票让我不小心丢失了!后来我到医院找到了发票副联,进行了复印,并加印了医院财务专用印章,并提供住院花费明细!(有印章),住院记录等一并提供!我想应该具有法律效应了!可是社会保险答复:发票丢失不予报销,政策就是这样规定的,这显然是霸王政策!不合理嘛!
请问我该怎么办?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3-12-13

律师解答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建议咨询计生部门。。

    回答时间:2014-01-12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

    回答时间:2014-01-02
  • 回答:徐学春 电话:---

    可及时向上反映情况。。。。。。。。。。。。。。。

    回答时间:2013-12-18
  • 回答:张旭波 电话:17505358099

    社保部门应给予报销,可向上级投诉或行政诉讼。

    回答时间:2013-12-17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建议咨询计生部门。。

    回答时间:2013-12-15
  • 回答:李承辉 电话:18766548790

    怎么说呢,这是社会乱象吧,要是你有关系的话,这都不是什么问题,哎,中国特色吧!

    回答时间:2013-12-14
  • 回答:赵冲 电话:0535-6011319

    向上一级社保局反映。

    回答时间:2013-12-14
  • 回答:单民强 电话:15192330999

    你好,你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

    回答时间:2013-12-14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个人认为上述情况应当予以报销,你可以要求社保部门出示发票丢失不能报销的规定,并同时向上级部门反映。

    回答时间:201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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