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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再次咨询追诉时效问题

最近单位刚查明,我大姐07年职务侵占了4000元,08年2月、3月、4月一共职务侵占了5000元,09、10年一共侵占了5000元(多次总和)2011年一共职务侵占了6000元(多次总和),13年09、10、11月份又一共侵占了7000元,请问大律师,我姐姐07年、08年职务侵占的数额还会累计么?我听说多次侵占每次均没达到数额较大的即单次均未犯罪,只累计最后一次侵占一年内的,是不是这样的啊?另我姐是连续犯么?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3-11-13

律师解答

  • 回答:高超元 电话:18766511148

    累计计算。

    回答时间:2013-12-07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应该累计计算。

    回答时间:2013-11-16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数额还会累计.

    回答时间:2013-11-15
  • 回答:赵冲 电话:0535-6011319

    是连续犯。从最后一次犯罪起算追诉时效。

    回答时间:2013-11-14
  • 回答:曲延兴 电话:0535-2979219

    应累计计算。

    回答时间:2013-11-14
  • 回答:单民强 电话:15192330999

    你好,你姐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连续犯。即基于同一个犯罪故意,连续实施了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了同一罪名的犯罪行为。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入罪数额一般达到5000元以上即为数额较大,即构成职务侵占犯罪,关于连续犯的犯罪数额应当累计计算,犯罪数额较大的可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可判处5年以上。另外对于连续犯还应当从重处罚。建议积极委托律师,争取从轻处罚。

    回答时间:2013-11-14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应当会累计计算。

    回答时间:201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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