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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莱山区
咨询律师
您好律师。我弟是某私营企业资产管理员,该公司职员用公司外的破设备更换公司内好的固定资产设备,并拿着掉包的设备让我弟报废。原设备已被该职员私自拿回家,原设备价值在10几万元,还是很好的,我弟一看就明白是被掉包的设备,但我弟承认仍然报废,致使那个职员从容的将原设备卖掉。案发后,没有我弟获利分赃的任何证据。但是我弟无法解释将该固定资产报废从财务帐上销账,因为明眼人很容易看到掉包的设备与原设备明显不同,况且作为专业人员我弟更无法解释,制度也规定报废设备时必须与账面核对。我弟只是说不爱多管闲事。我弟供述的与职员供述的不一致,根据以上所述再无其他证据如果真起诉到,法院能够判定我弟弟有罪么?难道不需要再补充其它证据就可证明我弟犯罪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