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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伪造身份和条件和我恋爱骗钱,怎么不算是刑事案件呢?
去年在网上发的征婚帖子,一个自称:大本毕业,烟台市人,有车有房,前妻登记没有举行仪式就去世了的男人加我。后来带我去看他的房子。和工作单位。在交往过程中说要用我的钱和信用卡给车辆缴纳保险以及修车等理由,共花费了我十几万元。因为我认为他有房子还有单位,而且还是烟台市的人。就让他用了。去年年底,信用卡电话给我要钱。我给他电话让他还信用卡钱。他就丢了张借条给我,说借条先拿着。要不这个也没有。我开始查他,这才发现他原来告诉我的所有条件均是假的(房子不是他的,工作单位的人说,他不是那个单位的。连个驾驶证都米有还说有车,离婚有个儿子)我报警了,他电话给我说:像我这样有借条,还没有跑路的怎么能算是诈骗呢。我想咨询一下,像这种以恋爱名义的欺骗就是因为给了借条,电话能联系的上就可以说是民事责任吗?恋爱一点真实的信息都不留下不是诈骗是什么呢?请帮我解答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