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网上问法 > 法律咨询 > 详情

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伪造身份和条件和我恋爱骗钱,怎么不算是刑事案件呢?

去年在网上发的征婚帖子,一个自称:大本毕业,烟台市人,有车有房,前妻登记没有举行仪式就去世了的男人加我。后来带我去看他的房子。和工作单位。在交往过程中说要用我的钱和信用卡给车辆缴纳保险以及修车等理由,共花费了我十几万元。因为我认为他有房子还有单位,而且还是烟台市的人。就让他用了。去年年底,信用卡电话给我要钱。我给他电话让他还信用卡钱。他就丢了张借条给我,说借条先拿着。要不这个也没有。我开始查他,这才发现他原来告诉我的所有条件均是假的(房子不是他的,工作单位的人说,他不是那个单位的。连个驾驶证都米有还说有车,离婚有个儿子)我报警了,他电话给我说:像我这样有借条,还没有跑路的怎么能算是诈骗呢。我想咨询一下,像这种以恋爱名义的欺骗就是因为给了借条,电话能联系的上就可以说是民事责任吗?恋爱一点真实的信息都不留下不是诈骗是什么呢?请帮我解答一下。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3-09-06

最佳解答

  • 回答:单民强 电话:15192330999

    你好,我认为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你这种情况在当今社会中不属于个例,已经有很多这方面的真实案例。如果该男子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骗取财物或骗取感情为目的,多次向不特定女性实施,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及时了解公安部门的处理结果,对公安部门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提起诉讼或复议。

    回答时间:2013-09-07

律师解答

  • 回答:张旭波 电话:17505358099

    应当是诈骗,你可保留有关证据到公安机关报案。

    回答时间:2013-09-21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收集有利证据,找出对方过错,认真研究对策方案,委托律师维权。

    回答时间:2013-09-21
  • 回答:高超元 电话:18766511148

    建议先报案,不受理后再向法院起诉维权!

    回答时间:2013-09-20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你与对方交往了一段时间,认定为犯罪的可能性较小。

    回答时间:2013-09-14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答时间:2013-09-09
  • 回答:于澄 电话:---

    建议你提起民事诉讼。

    回答时间:2013-09-09
  • 回答:曲延兴 电话:0535-2979219

    这种情况公安一般会以民事纠纷不管,所以,你只能到法院起诉。

    回答时间:2013-09-08
  • 回答:赵冲 电话:0535-6011319

    你这种情况不好认定是诈骗。

    回答时间:2013-09-08
  • 回答:徐学春 电话:---

    前几天晚报还登了一个类似的案例。。。。。。。 可以及时报案处理。。。。。。。。。。。。。

    回答时间:2013-09-08

我要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查看全部留言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胶东在线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胶东在线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您在胶东在线留言板发表的言论,胶东在线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胶东在线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