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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劳动合同未解除

公司搬家,提前一月通知员工了,公司税票合同地址未更改,合同未到期,员工不跟随,可以要补偿吗?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3-07-24

律师解答

  • 回答:高超元 电话:18766511148

    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工作地点),有补偿。

    回答时间:2013-07-30
  • 回答:于澄 电话:---

    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答时间:2013-07-29
  • 回答:张旭波 电话:17505358099

    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回答时间:2013-07-26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可以根据工作年限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答时间:2013-07-26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你有权要求公司赔偿损失。收集证据,委托律师维权。

    回答时间:2013-07-26
  • 回答:赵冲 电话:0535-6011319

    员工单方解除合同将得不到经济补偿金。

    回答时间:2013-07-25
  • 回答:曲延兴 电话:0535-2979219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答时间:2013-07-25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应当对员工予以适当补偿。

    回答时间:2013-07-25
  • 回答:王宏立 电话:---

    因劳动合同履行地点变更而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回答时间:201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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