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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押金

李律师您好:想问问这张字条受不受法律保护,内容如下:
今收**人民币五万元整
其中:安监局押金四万五千元整
**派出所赞助费五千元整
**公司 会计签字
2009年5月1日
现在不干了,想要回押金,他们总是拖着不给,我可不可以起诉?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0-06-17

律师解答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不知你是从事什么工作的?你与收款单位的关系是什么?为何要以安监局和派出所的名义收你的押金?押金正常是应当返还的,但赞助费如果实际支出了,可能无法返还。派出所要赞助费的行为显然违法,应当投诉。

    回答时间:2010-06-18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这张条受法律保护,你有权向法院起诉。

    回答时间:201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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