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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土地赔偿

我是芝罘区一村民,家里果园被征用,村里不按照合同亩数进行补偿,也不实地测量,只是按照他们手里不知道通过什么方式得出的土地亩数进行补偿,因为我们不接受这样的赔偿还被停止村里的福利待遇,问一下,到底应该以村里的亩数为准还是以我们手里的合同为准,多谢帮助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2-07-01

律师解答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应该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亩数为准。

    回答时间:2012-07-29
  • 回答:曲延兴 电话:0535-2979219

    应按实际测量的结果进行补偿。

    回答时间:2012-07-05
  • 回答:于澄 电话:---

    一般来说应先实地测量后跟据测量结果签订合同,以合同为准,但你所说的情况较为特殊,你有权要求进行实地测量,按实际情况要求补偿。

    回答时间:2012-07-04
  • 回答:丛林 电话:0535-6273178

    您好,律师认为正常来讲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来确定具体的亩数,但毕竟法律是以事实为基础,在本案中,为显公平公正,可以实地测量的方式确定

    回答时间:2012-07-03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应该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亩数为准。

    回答时间:2012-07-03
  • 回答:隋明训 电话:5810299

    对村里的补偿分配不同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回答时间:2012-07-02
  • 回答:肖明明 电话:---

    应以合同约定为准,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回答时间:2012-07-02
  • 回答:徐学春 电话:---

    应按实际情况补偿。。。。。。。。 补多少要按双方协商确定,,,, 或根据烟台地区的标准来补。。。。。。。。。

    回答时间:2012-07-02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应当是按实际的面积进行补偿。

    回答时间:2012-07-02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如果村里的亩数与合同的面积不一致,应当实地测量而定比较公平。

    回答时间:2012-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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