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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福山区
买房合同纠纷
2011年6月份签协议认购的福山*小区的按揭房,当时还未结婚,属首套房,已交30%的首付款,贷款申请什么的已提交给售楼处,后因开发商的种种原因,贷款一直未办理下来,目前,可以办理贷款,但我已登记结婚,这房子就属于二套房了,需首付60%,现在房子我不想要了,想退钱,但是开发商不给退。当时选房时认购协议上开发商写的,如果,不要房子了,首付款要等到2012年12月31日前归还。但是,目前贷款的问题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现在我退房,开发商是否应该现在把钱就退给我,并且应该给我这一段时间的利息。如果,不退,我改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