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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福山区

买房合同纠纷

2011年6月份签协议认购的福山*小区的按揭房,当时还未结婚,属首套房,已交30%的首付款,贷款申请什么的已提交给售楼处,后因开发商的种种原因,贷款一直未办理下来,目前,可以办理贷款,但我已登记结婚,这房子就属于二套房了,需首付60%,现在房子我不想要了,想退钱,但是开发商不给退。当时选房时认购协议上开发商写的,如果,不要房子了,首付款要等到2012年12月31日前归还。但是,目前贷款的问题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现在我退房,开发商是否应该现在把钱就退给我,并且应该给我这一段时间的利息。如果,不退,我改怎么办?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2-05-05

律师解答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解除合同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建议协商解决。

    回答时间:2012-05-13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你认为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首付款上调的,在提供相应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房款的退还时间可能会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判决。

    回答时间:2012-05-09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可以退房,并赔偿给你造成的损失,如果不退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答时间:2012-05-07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解除合同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建议协商解决。

    回答时间:2012-05-07
  • 回答:隋明训 电话:5810299

    合同约定了合同可以退的并且约定开发商退款,你现在依据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如果不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则不可以解除合同。贷款是银行的行为,如果没有开发商保证办理贷款的的条款,办不出贷款我个人认为不属于开发商的问题。

    回答时间:201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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