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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请问:我可以要回我的房子吗?

我家原有一处农村宅基地,大约在1997年前后卖给非本村居民。2007年左右曾公正过房产买卖合同,但房产证和土地证仍是我的名字。我想问一下,现在我想将房子要回,并愿意赔偿合同违约金,这样做可以吗?对于这样的纠纷,您愿意代理吗?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0-05-28

律师解答

  • 回答:张岩 电话:6232053

    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农村房屋禁止非本村村民及城镇居民之间买卖,因为现行农村村民建房的土地均属无偿提供,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买卖房屋,包含了土地的买卖,依现行的法律依法应确认为无效。无效合同无违约责任的承担。但对因无效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则应按当事人之间过错的大小,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时间:2010-05-29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现在烟台各级法院对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均不予受理,你想要回很困难。

    回答时间:2010-05-28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这是履行合同问题,已经答复过。可以代理。

    回答时间:2010-05-28
  • 回答:韩占玉 电话:0535-6632943

    现在烟台市区法院不受理此类案件,建议协商解决。

    回答时间:201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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