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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有件事想问下律师

事情是四者关系:甲方:是外资企业。乙方:是国营企业。丙方:是自己的物流公司。丁方:自己的车搞货运运输。
甲方东西是半成品,乙方给甲方加工。(运输的费用有乙方承担)丙方承包乙方的运输业务,然后丙方又找到丁方运输。(注:双方没有书面合同协议)。运输时甲方负责装卸,乙方和丁方捆扎送货,在路途中货物歪倒摔坏。
我想问下律师,他们应各承担百分子多少.(注:货物比较贵重)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1-07-21

律师解答

  • 回答:于澄 电话:---

    这种情况下应由负责运输方承担责任。

    回答时间:2011-08-09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如果都没有书面约定的话,我个人认为应当由收取运费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时间:2011-07-22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主要应当由运输方丙承担赔偿责任,乙、丁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回答时间:2011-07-21
  • 回答:曲延兴 电话:0535-2979219

    应由运输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回答时间:201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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