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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莱阳市

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尊敬的领导:您好!去年向A采购货物,因为当时是后付款,故打了几张欠条,欠条上的名字是我和B(A当时解释说B是他的上司)。后来我这边款已经付给A,我要求A毁掉欠条,A答应(我这里有一段电话录音)除这笔买卖外,后来A又以种种理由骗了我20万元,在今年2月人间蒸发。前段时间,B拿着欠条找到我,说A从他那里提走了货物,没有付款,向我讨债。请问此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我该不该给B这笔钱?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2-09-24

律师解答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建议及时搜集证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回答时间:2012-10-15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书面证据对你不利,你有权申请法院追加A为共同被告,但法院是否允许不好判断。如果A涉嫌诈骗你可以向公安机关反映。

    回答时间:2012-09-27
  • 回答:于澄 电话:---

    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注意收集证据。

    回答时间:2012-09-26
  • 回答:曲延兴 电话:0535-2979219

    如果欠条上的名字是B,B有权要求你付款,至于你把款付给A,那你可以找A要。

    回答时间:2012-09-25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认真审查欠条的真伪,委托律师维权。

    回答时间:2012-09-24
  • 回答:隋明训 电话:5810299

    该问题属于债权转让的问题,你与A之间的债权,债权人A转让给B。依据《合同法》第八十条之规定,我个人理解,债权人有通知债务人的义务,债权人没通知债务人,该转让对债务人不生效力;再者,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一切抗辩的权力,你仍然可以对新的债权人主张:欠款已经还清,债权已经不存在。债权人是指有权对他人主张权利的人,本案A为债权人,你为债务人。

    回答时间:2012-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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