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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莱阳市
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尊敬的领导:您好!去年向A采购货物,因为当时是后付款,故打了几张欠条,欠条上的名字是我和B(A当时解释说B是他的上司)。后来我这边款已经付给A,我要求A毁掉欠条,A答应(我这里有一段电话录音)除这笔买卖外,后来A又以种种理由骗了我20万元,在今年2月人间蒸发。前段时间,B拿着欠条找到我,说A从他那里提走了货物,没有付款,向我讨债。请问此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我该不该给B这笔钱?
尊敬的领导:您好!去年向A采购货物,因为当时是后付款,故打了几张欠条,欠条上的名字是我和B(A当时解释说B是他的上司)。后来我这边款已经付给A,我要求A毁掉欠条,A答应(我这里有一段电话录音)除这笔买卖外,后来A又以种种理由骗了我20万元,在今年2月人间蒸发。前段时间,B拿着欠条找到我,说A从他那里提走了货物,没有付款,向我讨债。请问此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我该不该给B这笔钱?
建议及时搜集证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书面证据对你不利,你有权申请法院追加A为共同被告,但法院是否允许不好判断。如果A涉嫌诈骗你可以向公安机关反映。
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注意收集证据。
如果欠条上的名字是B,B有权要求你付款,至于你把款付给A,那你可以找A要。
认真审查欠条的真伪,委托律师维权。
该问题属于债权转让的问题,你与A之间的债权,债权人A转让给B。依据《合同法》第八十条之规定,我个人理解,债权人有通知债务人的义务,债权人没通知债务人,该转让对债务人不生效力;再者,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一切抗辩的权力,你仍然可以对新的债权人主张:欠款已经还清,债权已经不存在。债权人是指有权对他人主张权利的人,本案A为债权人,你为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