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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牟平区

房产纠纷

我村规划,我的老房在几年前被大队修道拆去,大队给了一万元钱,也没有开收据等,房产证在我手里,请问我能不能要回房子。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1-06-25

律师解答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房子已经拆除,并且已经给予了补偿,你想要回房子是不可能的。但如果你对补偿款的多少有异议,可以要求增加。

    回答时间:2011-06-27
  • 回答:于澄 电话:---

    根据你所述的情况,要回房子是不太可能的。

    回答时间:2011-06-27
  • 回答:隋明训 电话:5810299

    房产证是特定房产的登记证书,房产不存在了房产证也就失去了效力,你依据没有房产的房产证,不能要回房产。

    回答时间:2011-06-27
  • 回答:聂玮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回答时间:2011-06-26
  • 回答:曲延兴 电话:0535-2979219

    一般是不能的,已过诉讼时效。

    回答时间:2011-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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