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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离婚房产再问
结婚后公婆将房产过户到我对象的名下,十几年后因感情不合要离婚,公婆过户时没有特别约定,并且现在还健在,请问这种情况房产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公婆将房产过户到我对象的名下,十几年后因感情不合要离婚,公婆过户时没有特别约定,并且现在还健在,请问这种情况房产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应属没有明示的情况,属共同财产。。。。。。。。。。。
只要没有明确约定或者声明,该房产应当为赠与给夫妻双方,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
你好!《婚姻法》18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你公婆将房产过户给其儿子应视为对你对象一方的赠与,该财产应为你对象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