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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离婚房产再问

结婚后公婆将房产过户到我对象的名下,十几年后因感情不合要离婚,公婆过户时没有特别约定,并且现在还健在,请问这种情况房产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1-06-15

律师解答

  • 回答:于澄 电话:---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答时间:2011-07-05
  • 回答:徐学春 电话:---

    应属没有明示的情况,属共同财产。。。。。。。。。。。

    回答时间:2011-06-18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只要没有明确约定或者声明,该房产应当为赠与给夫妻双方,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

    回答时间:2011-06-16
  • 回答:张旭波 电话:17505358099

    你好!《婚姻法》18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你公婆将房产过户给其儿子应视为对你对象一方的赠与,该财产应为你对象个人财产。

    回答时间:201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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