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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关于工伤及致残的赔偿问题

某男七十岁,是某私人企业的传达员,全天二十四小时上班(本企业传达室仅此一人),因冬天生火取暖导致煤气中毒,现已住院抢救,本企业领导的意见是一次性处理。
我现在想请教高律师几个问题:
1、法律上如何定性工伤、意外伤害及适用的法律法规?
2、如果要求企业领导赔偿,我方应从哪些方面着手,具体的赔偿额度为多少?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1-04-07

律师解答

  • 回答:高玉凯 电话:0535-6262798

    1、简单说,工伤属社会保险范畴,由工伤保险条例界定;意外伤害属商业保险范畴,由商业保险规范及保险合同条款界定。2、认定为雇佣关系较妥,按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要求赔偿。具体的赔偿数额要根据伤情、户口性质等进行计算,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回答时间:2011-04-11
  • 回答:曲延兴 电话:0535-2979219

    属于劳务关系,应按人身损害赔偿。

    回答时间:2011-04-10
  • 回答:聂玮 电话:---

    劳动者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所以劳动者与单位是雇用关系,对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进行赔偿。

    回答时间:2011-04-08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第一,只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活动而受到伤害,就应当认定为工伤。第二,因某男已经七十岁,与企业之间系雇用关系,应当按照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进行赔偿。

    回答时间:2011-04-07
  • 回答:何智勇 电话:0535-6011330

    从年龄上,该人与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应当属于劳务关系。认定工伤必须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才能认定工伤。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要求单位进行赔偿。赔偿数额按照户口性质来决定。

    回答时间:2011-04-07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从你讲述的情况看,劳动者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那么他与企业之间不能认定是劳动关系而是雇用关系。本人认为应当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直接提起诉讼。赔偿数额要看具体伤情及是否伤残而定。首先要收集双方存在雇用关系的证据。

    回答时间:2011-04-07
  • 回答:徐学春 电话:---

    因年龄问题,劳动关系应是没有的。。。。。。 也就没有工伤一说。。。。。。 可按雇佣或劳务关系处理。。。。 主要是赔偿医疗,误工,护理,残赔,交通,伙补等费用。。。。。 额度要看具体证据等情况而定。。。。。 具体可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处理,以全面维护合法权益。。。。。。。。

    回答时间:201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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