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网上问法 > 法律咨询 > 详情

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牟平区

各县市行政立规的合法性

各县市在农村承包土地使用上,各有自己的立规。突出表现在:在政府认为可能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范围内,为了在开发时更多地减少搬迁难度和补偿数额,自行规定了一些不准建设,而有些农民要搞自主经营项目,比如:大棚种养果蔬、菌类农产品、水产养殖、大棚畜牧养殖、农副产品粗加工业等,难道这些不在农民承包年限内自主使用承包地的范围内吗?国家法律赋予农民的权利,地方那个政府为何要横加干涉?土地财政究竟还要走多远?如果我们农民联名通过合法的渠道和方式,对这种不合法的(地方行政文件)规定之行为进行行政诉讼,以保护农民的合法权利,是否可以,究竟有没有获胜的可能?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1-03-15

律师解答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在国家没有明文征用农村土地的情况下,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包括承包经营权均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有权利承包土地进行种植、养殖活动。

    回答时间:2011-03-17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就是有效的。如果你对政府规定的文件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回答时间:2011-03-17
  • 回答:隋明训 电话:5810299

    对政府规定的文件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回答时间:2011-03-15

我要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查看全部留言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胶东在线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胶东在线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您在胶东在线留言板发表的言论,胶东在线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胶东在线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