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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蓬莱市
粮食赔偿案的起始时间界定与推迟物价鉴定有关吗?
我方诉同村人霸占口粮田粮食赔偿,08年初土地权纠纷判决后起诉赔偿,至今才是第二次开庭,庭审员以物价鉴定晚为借口,赔偿只从接到判决书算起,到09年4月执行为止,只算了一年时间的赔偿额。事实上我们是05年起诉的主张的,要求从05年算起,对吗?庭审员原被告通吃,物价鉴定是他不让我们去,说法院给办,我们催过多次然后一拖再拖上个月才给办鉴定。请问这个案子判决的话审理员说得是依据吗?
我方诉同村人霸占口粮田粮食赔偿,08年初土地权纠纷判决后起诉赔偿,至今才是第二次开庭,庭审员以物价鉴定晚为借口,赔偿只从接到判决书算起,到09年4月执行为止,只算了一年时间的赔偿额。事实上我们是05年起诉的主张的,要求从05年算起,对吗?庭审员原被告通吃,物价鉴定是他不让我们去,说法院给办,我们催过多次然后一拖再拖上个月才给办鉴定。请问这个案子判决的话审理员说得是依据吗?
有些鉴定是不需当事人到场的。另外,没有证据最好不要对法官是否公平妄下结论。法院审理案件只能遵照法律事实也就是有合法证据证明的事实,但不一定就与客观事实相符,法律也只能保护相对公平。如果想要胜诉,证据和依据是最关键的。
鉴于案情复杂,具体可及时委托专业介入代理维权。以最大限度维护合法权益。。。。。。。
如果侵权一直持续存在,应当从侵权之日起计算,具体的要看相关的材料确定,法院何时委托物价评估机构做鉴定,物价评估机构就应当开始做。具体情况,建议当面咨询。
应当以最后的判决结果为准,如果你对判决结果不服,你有权在法定期间上诉。有要信心,据理力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