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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是否有责任支付
专家好
按份共有房屋,对方私下将共有房屋低价出租给他的朋友,事后告知我,拿出签订的租赁合同,并说另一合伙人也同意了,
因我们之间有合同,约定由对方负责房屋管理及出租和租金收取等,出租价格需共有人共同协商,后经过协商对方同意按照以前的租赁价格支付我的租金,但只同意给他自己份额应承担的那部分,另一合伙人应承担部分让我自己去要,但另一合伙一直躲藏,
因对方是房屋管理人,负责租金收取,我认为对方有责任将另一合伙人应承担的那部分租金直接一并给我。
请问,对方是否有责任或义务直接将两人应承担那部分份额的租金给我,或另一合伙人总是躲着,租金有什么方法可以解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