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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租房纠纷

8.31日在中介同甲方签了租房合同,交了2400元押金给甲方。合同规定9.10日接收房,8.31签合同后到租房处检查 电器是否好用,发现抽油烟机可以找开,但无吸力,当晚发微信告知甲方,但是甲方坚持 不维修或更换,请问这种情况下,租房合同生没生效?我们可以要求退押金么?中介说我们违反合同,无故不租,押金不退,还要一个月的违约金,请问合理么?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20-09-01

律师解答

  • 回答:单民强 电话:15192330999

    你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生效,对方的行为属于未尽维修义务,如果因无法使用相关设备而致合同无法实现,你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返还押金。

    回答时间:2021-12-04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甲方提供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应该维修或者更换,达到能正常使用要求。

    回答时间:2020-09-16
  • 回答:徐学春 电话:---

    要看合同约定及是否达到根本违约解除之程度。

    回答时间:2020-09-07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收集对方的电器不符合正常使用标准的证据及双方就是否维修或更换的沟通记录,依法行使解除权。

    回答时间:2020-09-07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来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回答时间: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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