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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高新区热力有限公司乱收费问题
山东省城市服务技师学院教工住宅区七号楼是一梯两户的六层住宅,于2009年启用,自2009年11月16日开始用暖。2020-2021供暖季有6户缴费用暖,2021-2022供暖季缴费时,烟台高新区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加收了上一供暖季取暖费的20%,我们认为不合理,属于乱收费,理由如下:
一、本单元住户总数为12户,不是公司认定的14户。公司人为把阁楼作为一户,为乱收费找理由。西户阁楼在走廊没有出入的门、与602住户没有联通,也没有供暖管道,属于单元楼共有部分,不应算作一户;东户阁楼已经由601住户购买,在走廊没有出入的门,在601户内联通,住户自行安装供暖管道,也不应算作一户。
二、烹饪7-6西户与烟台高新区热力有限公司签订的《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载明用热面积169平方米,不包含西户阁楼;本单元住户分别与公司签订合同,一共12份,何来14户?
三、在单元住户两年来多次、多渠道沟通、反映问题的前提下,2021年10月28日公司终于同意与601住户重新签订合同,自2021-2022供暖季起按照12户计算本单元供暖总数。我们认为,本单元自启用起住户总数就为12户,不是公司认定的14户,应该退还或不缴纳2020-2021供暖季公司加收的20%取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