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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求支招
我遇到了一起医疗事故,我手里有个注射药品,它剩余剂量多于医嘱记录,而且该条医嘱是ST项目应立即执行,证明医院病历中医嘱包括应立即执行的部分也没有严格执行。
该物证为处方药并有生产批号,证明我无法替换,同时为注射药,密封圈上的针孔数是固定的,我不可能在不影响针孔数的前提,加注其他液体。
我主要是想知道要做病情鉴定,我这个证据怎么才能跟病历一起被提交,或者我该找什么部门验证来证实我这一说法,而不是在病情鉴定时只提交不符合我实际用药情况的病历。
同时希望帮忙的律师不要再建议协商,如果可以协商,我这事早解决了,现在医院摆出死猪不怕开水烫的玩法,我听证会都开了,但是质证的时候医院不承认这件事,导致鉴定终止,貌似我只能诉讼解决了。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21-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