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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福山区

关于空置房认定时间

房子于2019.10月收房一直未装修,没有产生水电费,于2020年9月致电物业空置房问题,物业说给查一下给回复一直未回复,2021.3月再次致电物业询问此问题,物业回复查过了,你们过来办理提交书面申请,当月办理下月开始算空置房,物业的规定合法吗?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21-05-13

最佳解答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根据烟台市物价局、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自空置之日起减收40%。住宅空置的起止时间,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事先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双方确认。因此,需要向物业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建议协商解决。

    回答时间:2021-05-17

律师解答

  • 回答:单民强 电话:15192330999

    你好,建议你向房屋所在地住建局的物业科咨询。

    回答时间: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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