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莱山区
群主发红包做广告,红包数额填错了被群友抢走了,有权要求群友返还么??
一个群主,每天都在群里发20块钱40个红包做广告,结果今天发错了,发了20块钱4个包,被群友抢走了,群主要求群友返还,群友的意思是你群主填错信息,有没指定专门接收人,群主作为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错误负责,无权要求群友返还。而群主说,群友抢到大额红包,应该知道是发错了,不返还属于不当得利。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群友法律上是否应该返还???
一个群主,每天都在群里发20块钱40个红包做广告,结果今天发错了,发了20块钱4个包,被群友抢走了,群主要求群友返还,群友的意思是你群主填错信息,有没指定专门接收人,群主作为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错误负责,无权要求群友返还。而群主说,群友抢到大额红包,应该知道是发错了,不返还属于不当得利。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群友法律上是否应该返还???
你好,关于你咨询的问题,在全民微信时代具有重要意义,也反应了立法滞后于社会发展的现实问题。现针对该问题,作如下法律分析,仅供参考:首先,如果该群主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其本次发红包的性质属于向不特定、不具体对象进行无偿赠与的合法行为。第二,从该群主主观上分析,其发放总金额为20元的红包,可以认定为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是其在受赠人数方面因失误操作而出现了主客观不一致问题。因此无论该群主发40个红包还是4个红包,虽然数量是确定的,但并不能改变该群主是向不特定、不具体对象进行无偿赠与的事实,所以该群主在赠与金额没有错误认识的情况下,其本质向不特定、不具体对象无偿赠与的行为成立和生效,也不可撤销。最后结论:该群主无权向不特定受赠人要求返还红包。
在微信群发红包就是被人抢的,由于微信已经设置了红包最高限额为200元,群友没有义务分辨红包是否属于大额,因此群友应该不属于不当得利,群友可以不予返还,建议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