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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开发商破产,债权问题
你好,在2011年购买的房产,合同约定2012年12月31日交房,并达到综合验收标准,后因开发商无法按合同约定日期和要求交付,于2015年6月10日重新跟开发商签订的补充协议,协议上开发商承诺2015年12月31日达到综合验收标准,所以双方达成了补充协议上的内容,截止到2015年6月10日,延期交房732天,违约金39810元,延期交房的违约金39810元抵顶车位62000元,尚欠开发商22190元。在2020年7月16日开发商宣布破产,房子还没有达到综合验收标准,开发商的22190元我没付,如果我的诉求要求违约金赔偿到综合验收,是否合理?大体估算了一下,截止到2020年7月16号,违约金大约是101699元,就目前的情况,我该怎么办 ?
之前有类似情况的业主,跟开发商谈这个问题,他们是重新签定的协议,两不相欠,2019年11月我也找过开发商谈过这个问题,当时开发商说可以这样办理,在后来说这种情况的很多,等年底会统一解决,没想到2020年7月份宣布破产了,如果上面开发商的违约金不能付,我是否可以申请相互抵顶,两不相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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