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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开发商破产,债权问题

你好,在2011年购买的房产,合同约定2012年12月31日交房,并达到综合验收标准,后因开发商无法按合同约定日期和要求交付,于2015年6月10日重新跟开发商签订的补充协议,协议上开发商承诺2015年12月31日达到综合验收标准,所以双方达成了补充协议上的内容,截止到2015年6月10日,延期交房732天,违约金39810元,延期交房的违约金39810元抵顶车位62000元,尚欠开发商22190元。在2020年7月16日开发商宣布破产,房子还没有达到综合验收标准,开发商的22190元我没付,如果我的诉求要求违约金赔偿到综合验收,是否合理?大体估算了一下,截止到2020年7月16号,违约金大约是101699元,就目前的情况,我该怎么办 ?
之前有类似情况的业主,跟开发商谈这个问题,他们是重新签定的协议,两不相欠,2019年11月我也找过开发商谈过这个问题,当时开发商说可以这样办理,在后来说这种情况的很多,等年底会统一解决,没想到2020年7月份宣布破产了,如果上面开发商的违约金不能付,我是否可以申请相互抵顶,两不相欠 ?
感谢你在百忙之中回复,谢谢!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20-09-28

律师解答

  • 回答:单民强 电话:15192330999

    你好,你们双方可以协商处理。

    回答时间:2021-12-04
  • 回答:徐学春 电话:---

    要看双方当时议定的内容如何而定 主要是看是分段还是总的方案而不同。

    回答时间:2020-10-08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开发商违约。建议向法院起诉解决。

    回答时间:2020-10-05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来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回答时间: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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