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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

张律师您好!谢谢您在回复中的支持和鼓励。我在本月24日胶东在线问法中,用人单位十年不缴住房公积金而员工单方辞职,并向区劳动仲裁委申请经济补偿金,对此,社会人士各有说法,依据不准。您提出收集证据,维护自已合法权益。另外,近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告胜诉。该判决就是支持,原告要求单位未缴住房公积金,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判例!请张律师指教,我在等待区仲裁委开庭通知。谢谢!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9-04-26

律师解答

  • 回答:单民强 电话:15192330999

    你好,你的问题律师已经回复,建议仔细查看。

    回答时间:2019-05-06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你可以在仲裁庭审中提交该生效判决作为依据供仲裁庭参考!

    回答时间:2019-05-05
  • 回答:徐学春 电话:---

    一般是不支持的。

    回答时间:2019-05-01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关于经济补偿金主要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及四十六条的规定。

    回答时间:2019-04-30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职工辞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应该以单位违法为由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单位违法,单位就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答时间:201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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