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莱山区
THM公司不给缴纳保险
单位(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困难,从19年开始未缴纳保险 本人也于19年的住院费用也一直未报销,本人还有商业保险也未报销 可是商业保险说只能是医保报销完毕以后 剩下的有商业保险给报销 要是单独报销商业保险的话 只给报销60% 有效期2年 要是超过2年还没报销 只能作废
我想问一下律师们 这样的情况 我能法院起诉单位要求给我补缴保险吗?(个人觉得不太可能) 或者说 我要求单位把产生的医疗费由单位给报销 (我不知道 这个要求单位给报哪一部分 是社会保险的那一部分 还是商业保险的那一部分 ) 还有单位未给缴纳保险 导致慢性病也办理不了 慢性病是一年半的有效期 总额度是9000元 我也可以一起要去单位把这一块额度也补偿给我吗(因为过了时间医保局也不受理了)
问一下 我起诉的话 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还有要起诉什么内容 就是补偿或者是补缴保险这一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