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网上问法 > 法律咨询 > 详情

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高新区

房屋质量问题

高新区容大东海岸小区17号楼于2013年12月交房,现入住1年,在走廊公共区域出现渗水现象,物业说这部分的维修需要业主自己承担责任,请问这方面有相关文件制度吗?我该如何维权?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8-07-25

律师解答

  • 回答:单民强 电话:15192330999

    你好,建议查看住宅质量保修书,如果保修期内应当由开发商负责。

    回答时间:2018-08-17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超过保修期限的应当启用公共维修基金。

    回答时间:2018-08-07
  • 回答:徐学春 电话:---

    未出保修期的,由开发商维修。 出了的,由公共维修基金支出。

    回答时间:2018-08-06
  • 回答:张配海 电话:0535—63881488

    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划分责任,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

    回答时间:2018-08-02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应该由开发商保修...

    回答时间:2018-07-26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应该是用公共维修基金,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回答时间:2018-07-25

我要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查看全部留言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胶东在线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胶东在线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您在胶东在线留言板发表的言论,胶东在线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胶东在线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