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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高新区
房屋质量问题
高新区容大东海岸小区17号楼于2013年12月交房,现入住1年,在走廊公共区域出现渗水现象,物业说这部分的维修需要业主自己承担责任,请问这方面有相关文件制度吗?我该如何维权?
高新区容大东海岸小区17号楼于2013年12月交房,现入住1年,在走廊公共区域出现渗水现象,物业说这部分的维修需要业主自己承担责任,请问这方面有相关文件制度吗?我该如何维权?
你好,建议查看住宅质量保修书,如果保修期内应当由开发商负责。
超过保修期限的应当启用公共维修基金。
未出保修期的,由开发商维修。 出了的,由公共维修基金支出。
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划分责任,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
应该由开发商保修...
应该是用公共维修基金,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