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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福山区
购房合同更名
我们夫妻于2017年在山东烟台购买了一套住房。购房合同是由我丈夫签署的,共同借款人是由我夫妻二人共同签署的。
18年1月份,我丈夫因意外身故,此套住房现只处于备案登记状态,开发商告知我说,现在这种情况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事宜。因此本人作为其配偶,希望能够办理购房合同及备案登记的变更,继续履行购房合同及贷款合同中的义务跟权利,避免由此引起的不必要的麻烦。
在此之前我已与开发商反应过,并也与房管局沟通过,房管局及开发商一直就是坚持说要我还清贷款,否则变更事宜是不给予办理的。但是还清贷款对于我而言,是非常的困难。
我想咨询下,这种情况下有没有办法能够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