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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关于老家房产继承问题

闫律师你好!我公婆有一男一女两孩,丈夫30岁和我结婚时公婆没另准备房子,而是把他们居住的老祖房做为新房为我们举办了婚礼。婚后我们便承担了公婆的所有赡养需求。公婆说房子是我们的。
在近十年中公婆先后突然离世,在公公先去世后,儿子出于对母亲的孝顺,没有让婆婆进行房证改名。现在村里搞拆迁,没有对公婆尽到赡养义务的公婆的女儿对丈夫强行索要一半的房产,并隐瞒我们,擅自将老屋出租。
请教律师我们是否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她交出擅自出租房屋所获得的租金以及她强行索要的那部分房产?盼回复。如果您有时间,希望能和您电联详细説明情况。祝您工作顺利。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7-09-20

律师解答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如果没有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确定,建议协商解决。

    回答时间:2017-09-25
  • 回答:单民强 电话:15192330999

    你好,从你说的情况来分析,你们是房子的实际居住者,但是房子所有权还是属于老人,如果没有遗嘱则房子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所有继承人都有权继承份额。关于出租所得应当由全部继承人共同所有。

    回答时间:2017-09-21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子女均有继承权;你们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要求多分。协商不成的,你可以起诉,但对你方的赡养及房屋出租情况应当举证。

    回答时间:2017-09-21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协商或者诉讼解决....

    回答时间:201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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