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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工伤报销问题

单位2017年7月28日首次办理缴纳工伤医疗保险,并从2015年1月1日补缴,单位职工于2017年4月发生工伤,,7月份住院手术费(7月21日出院结算)目前已办理了工伤认定(8月3号审批),请问职工的手术费应在哪报销?谢谢!
补充:单位实际2017年4月就和社保部门协商入宝,因为社保部门原因迟迟未办妥,单位通知职工4月1号起纳入社保,4月1号发生的医疗及工伤费用单位不再受理。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7-08-08

律师解答

  • 回答:单民强 电话:15192330999

    你好,如果单位为劳动者办理了相关保险,则由社保部门负责,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保险,则应当由用人单位负责。

    回答时间:2017-08-14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社保不报销的部分单位应当承担,至于社保报销范围建议咨询社保部门。

    回答时间:2017-08-13
  • 回答:张旭波 电话:17505358099

    可与社保部门协调处理。

    回答时间:2017-08-12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社会保险不予承担的部分由单位负担。

    回答时间:2017-08-10
  • 回答:徐学春 电话:---

    社保之外的部分是应由单位支付的。。。 定残后可以拿其他工伤待遇。。。 产生纠纷的,可以仲裁维权。。。。。。。。。

    回答时间:2017-08-09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应该由社保部门给予报销...

    回答时间:20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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