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网上问法 > 法律咨询 > 详情

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福山区

房屋维修基金

我以前购买的商品房是商铺,于2006年缴纳过物业公共管理资金,按每平米16.8元缴纳的,该房屋2011年被拆迁,现回迁时,要求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请问,这两项费用是不是一种管理资金?是否需要重新缴纳?该由谁缴纳?再是原房屋是两层商铺,现房屋是高层楼房下面的商铺,按现征收标准是每平米118元,请问这样合理吗?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7-07-12

律师解答

  • 回答:张旭波 电话:17505358099

    房屋维修资金与物业公共管理资金性质一致的,所有权均属于业主。原房屋拆迁后,房屋维修资金剩余部分应返还业主。新房的征收标准按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商品住宅、非住宅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8%。

    回答时间:2017-07-16
  • 回答:徐学春 电话:---

    这个要问主管部门。。。。。。。。。。。。。。。

    回答时间:2017-07-16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建议咨询房管部门和物价部门。

    回答时间:2017-07-14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从收费标准看应当不是一种收费,可向房产管理部门反映。

    回答时间:2017-07-14
  • 回答:单民强 电话:15192330999

    你好,建议你向房屋所在的房管部门咨询。

    回答时间:2017-07-13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协商或者诉讼解决..收集有利证据...建议当面咨询律师,研究维权对策.

    回答时间:2017-07-13

我要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查看全部留言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胶东在线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胶东在线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您在胶东在线留言板发表的言论,胶东在线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胶东在线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