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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福山区
房屋维修基金
我以前购买的商品房是商铺,于2006年缴纳过物业公共管理资金,按每平米16.8元缴纳的,该房屋2011年被拆迁,现回迁时,要求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请问,这两项费用是不是一种管理资金?是否需要重新缴纳?该由谁缴纳?再是原房屋是两层商铺,现房屋是高层楼房下面的商铺,按现征收标准是每平米118元,请问这样合理吗?
我以前购买的商品房是商铺,于2006年缴纳过物业公共管理资金,按每平米16.8元缴纳的,该房屋2011年被拆迁,现回迁时,要求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请问,这两项费用是不是一种管理资金?是否需要重新缴纳?该由谁缴纳?再是原房屋是两层商铺,现房屋是高层楼房下面的商铺,按现征收标准是每平米118元,请问这样合理吗?
房屋维修资金与物业公共管理资金性质一致的,所有权均属于业主。原房屋拆迁后,房屋维修资金剩余部分应返还业主。新房的征收标准按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商品住宅、非住宅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8%。
这个要问主管部门。。。。。。。。。。。。。。。
建议咨询房管部门和物价部门。
从收费标准看应当不是一种收费,可向房产管理部门反映。
你好,建议你向房屋所在的房管部门咨询。
协商或者诉讼解决..收集有利证据...建议当面咨询律师,研究维权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