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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开发区

土地证可以撤销吗

您好: 2000年爷爷申请了一块地,在没有办理爷爷土地证时,爷爷给土地局写了一份报告,将这块地赠与孙子,当年办理了孙子的土地证,现在这块地拆迁开发了,爷爷反悔了,去土地局查档案找漏洞,说当时土地局应该先办理爷爷的土地证,后过户给孙子才对,现在爷爷要起诉土地局,要求土地局变更土地证,这块土地2008年7月已经拆迁建成商品房,土地证在2008年7月已经注销,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还可以撤销变更为爷爷的土地证吗, (孙子在2008年7月和开发商签订房屋置换合同时,只写了房产置换,房子和房产证是孙子的,没有写土地,如果撤销土地证,孙子和开发商签订的房产置换合同会无效吗?)谢谢!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0-09-01

律师解答

  • 回答:隋明训 电话:5810299

    土地使用权证书颁发的,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关于你所讲的情况能否撤销,要看行政机关在颁发、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是是否依据法定程序,符合法律的规定。

    回答时间:2010-09-01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我认为,这块地是爷爷申请,并以赠与形式,经你爷爷同意,直接将土地证办在了孙子的名下,这实际上是等于爷爷代替孙子申请土地,这块地实际上就是孙子的土地。因此,现爷爷反悔要起诉土地局要求变更是不对的,也是不能胜诉的。

    回答时间:2010-09-01
  • 回答:曲延兴 电话:0535-2979219

    这要看当时的登记有没有问题,如果有问题,是可以纠正的。

    回答时间:201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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