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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员工试用期工资

面试成功,与单位负责人协商一个月试用期,一天80,目前,已工作10天,提出离开,索要工资时,负责人说,现在离职没工资,即使工作29天一样不发工资。我感觉这是霸王条款,我应该怎么维权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6-10-28

律师解答

  • 回答:曲延兴 电话:0535-2979219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时间:2016-11-12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收集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回答时间:2016-11-04
  • 回答:单民强 电话:15192330999

    你好,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对于拖欠劳动报酬的情况,在掌握相关证据材料后,可以向劳动监察举报。

    回答时间:2016-11-02
  • 回答:徐学春 电话:---

    干一天一天钱。。。。。。。。。。。。。。 可去监察投诉下。。。。。。。。。

    回答时间:2016-11-01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单位的做法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答时间:2016-11-01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负责人说法错误,应当支付工资...

    回答时间:201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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