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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 潘春雷
执业证号: 13706199510563518
执业机构: 山东鹤鸣律师事务所
电子邮件: Hmls2008@126.com
业务电话: 7219556
业务专长: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职 称: 三级律师
1991.09—1993.07山东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学生 1993.10—1995.07莱阳市中心法律服务所 法律工作者 1995.08至今山东鹤鸣律师事务所 主任 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兼顾。受到当事人好评。执业过程中,没有投诉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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