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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已接洽)

委托标题: 国家占用耕地赔偿办法
地  区: 莱山区
发布时间: 2010-04-17
有效时间: 2010-05-17
审核状态: 通过审核 发布人有明确委托律师意向,请诚信且有实力的律师积极接洽
案件详情: 我们那里因为修路要占用农民的土地。我主要想咨询一下国家相关文件对此规定如何,因为发到农民手里的赔偿实在是太少了,希望果味专家能够指点一下

律师解答

王灵军  律师   TEL: 6235352

那要看是村集体内部修路,还是国家为公益目的征地修路。前者是村集体和农民之间的纠纷,后者涉及国家和村集体,村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关系,当然补偿标准不一,一般前者要少。后者,国家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统一确定,一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给村集体,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给承包土地的农民个人,经过村民组织决定,可以在集体内部分配已经收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你可以参考《土地管理法》及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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