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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开发区
关于家庭暴力导致离婚
你好,我有一朋友结婚三年因为男方有家暴倾向,女方想离婚,男方一开始不同意,过了一个多月的时间男方同意了,但是一直拖着不办离婚手续,(双方都是东北户口)现在烟台,这样需要什么条件可以异地法院起诉?
你好,我有一朋友结婚三年因为男方有家暴倾向,女方想离婚,男方一开始不同意,过了一个多月的时间男方同意了,但是一直拖着不办离婚手续,(双方都是东北户口)现在烟台,这样需要什么条件可以异地法院起诉?
可以到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你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权的规定,一般的离婚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关于证据方面可以提供在烟台的居住证、租房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等。
协商不成的,可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对方在烟台居住一年以上,则可在烟台起诉(要有居住证明)。
如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烟台的,可以本地起诉。。。。 要有居住证,或有相关部门开具的居住、工作证明等。。。。。。。
向法院起诉...收集有利证据,当面咨询律师,依法维权.
如果有证据证实被告在烟台居住满一年可以在烟台起诉离婚,比如有居住证、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