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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栖霞市

公司无故解雇公司员工

万律师 你好 我是栖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一名员工,从2008年筹建就在公司工作至今,就在8月10日 公司来了一帮人,有劳动局 财政局的 建设局的人 宣布接管我们公司 我们在厂的职工全部不要了,没有任何说法 ,每个人给有限的几个赔偿金,我们的合同是签到2018年8月的 我想问下 他们这样做合法么?我们这些人从跑这个项目 到征地,到建设 一步步的看到公司起来 然后他们就把成果拿了去,把我们全部扫地出门。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4-08-11

律师解答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可以要求相应的补偿,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时间:2014-08-14
  • 回答:徐学春 电话:---

    依法可以拿补偿。。。。。。。。 协商不成的,可以仲裁。。。。。。。。。。。。。。。

    回答时间:2014-08-13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你可以不接受赔偿金并提起劳动仲裁。

    回答时间:2014-08-13
  • 回答:单民强 电话:15192330999

    你好,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回答时间:2014-08-13
  • 回答:曲延兴 电话:0535-2979219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加倍支付经济补偿。

    回答时间:2014-08-12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这是违法的,要求赔偿…………建议委托律师维权 。

    回答时间:201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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