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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开发区

公司更改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6月三十号公司把我开除也没提前通知,写了一份劳动合同解除书写的时候让我就写自己的名字什么的
前天给我电话说证明书的格式不对让我重新填写我一看我填的那个他给我擅自涂改了而且我的离职原因也给我写的是个人原因请问他这属于违法么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4-07-07

律师解答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单位的做法不合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时间:2014-07-14
  • 回答:徐学春 电话:---

    如签字是个人原因的,没有任何补偿。。。。。。。。。。 小心处理为宜。。。。。。。。。。。。

    回答时间:2014-07-10
  • 回答:单民强 电话:15192330999

    你好,用人单位无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你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回答时间:2014-07-08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对于单位的要求你有权拒绝。

    回答时间:2014-07-08
  • 回答:曲延兴 电话:0535-2979219

    如果是因为你的个人原因辞职,你将得不到经济补偿。

    回答时间:2014-07-07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单位不合法,建议你不要写……注意及时维权……

    回答时间:201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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