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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关于民间以房产抵押借款的问题
某人欲卖掉自己的住房,但他买此房还不足五年,为了少缴税,他打算与买方共同到房管局办理一个假的“抵押”借款手续,把房子“抵押”给买方,先把卖房款拿到手,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将来的某一天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卖方这样做的理由是,此房已经作了抵押,起码不能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
请问此办法是否可行?对买方来说,这样作有什么风险?谢谢。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0-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