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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单位不给交劳保

律师您好:我自从2001年开始在鲁东大学的一个院系上班(不在编),直到现在单位没有给交保险,因2008年国家发布劳动法,本人要求单位从08年开始给补上劳动保险,单位不同意,领导说补上也可以,但是今后不能一直给你们交。你们觉得不满意可以自己再找工作。我想问问,像这种情况单位是不是应该给我补上保险,然后再补给我10个月的工资呢,因为我在这里干了已经10年了。我看劳动法上写着干满一年应该补一个月的工资,单位是不是不能随便的辞退我。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1-06-22

律师解答

  • 回答:于澄 电话:---

    应该补缴社会保险,如果单位提出来解除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答时间:2011-06-27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不管你是否属于事业编制,单位都有义务给你缴纳社会保险。随意辞退是违法的。

    回答时间:2011-06-23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我认为,鲁东大学属于事业单位,2007年12月31日前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你与单位之间系雇用关系。2008年1月1日后,虽然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但至今你与单位之间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的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应当与你补签订劳动合同,支付11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当支付自2008年1月至今三年半的经济补偿金。

    回答时间:2011-06-23
  • 回答:聂玮 电话:---

    如果单位不给交纳劳动保险,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如果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回答时间:201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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