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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金通商厦办公楼明抢钱,退房不给钱,交违约金也不给退
我在交运集团下属的三站西门金通商厦租的办公室,因意外情况现急需退房,可是他们郭经理说不退,就算是退也白退,反正是不给我钱。并且他们现在往外租房,租房合同根本不给业户,这个好像法律也没有这种规定吧,我看了他们还不到期的业户的合同,上面明明写的是可以退房,但是要交退房款的5%的违约金。他们现在这种行为明摆着就是抢钱么,四千多块钱呢!!家里急用钱,难道要逼着良民犯罪么,要不就是自杀!!??我希望能通过正当的法律手段把钱还我。因为上个月去的时候她说可以退,先帮忙往外租租看,不行再退,可这次去死活就不给退了,这不是仗势欺人么,就是老百姓也不能这么欺负啊!他们不能因为他们那里不能当宿舍用了,给别人退房就偏偏不给我退啊,我们是心善也不能这个样子吧!!如果他们非耍无赖,我无法通过正当渠道要回我的房钱的话,我直接去采取偏激手段的话,比如打起来了的话,我是否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希望律师能帮忙支个招。我是否需要请个律师,大概需要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