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公司被新公司收购重组,我对新公司给我安排的岗位不满意,请问我是否可以辞职,要求新公司付给我满一年工龄一个月工资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呢?
回答:王旭斌 电话:---
您若仅因对新岗位不满意而主动辞职,无法直接要求新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若新公司调整岗位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如未协商一致、存在侮辱性或降薪等),您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现行有效主张“被迫辞职”,此时新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且工龄应合并计算原公司工作年限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如果您主动辞职,一般没有经济补偿,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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