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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栖霞市
村支部书记强占水库,还打人,构成寻人滋事吗?
我村党支部书记,在明知水库有合同,原承包人已经放有鱼苗,养了两年之久,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他只给鱼苗钱,承包方不同意,他不顾合作社的集体利益及承包方的个人利益(打击报复)强行往水库放过一次鱼苗,后来政府领导出面协商解决,但在这期间,他有强行往里继续投放鱼苗,承包方出面制止,他便将65岁的老人摔打到近三米多的水沟里,并扬言“我摔死你这个老东西,你这个村霸。”这种情况构成寻人滋事罪吗?
我村党支部书记,在明知水库有合同,原承包人已经放有鱼苗,养了两年之久,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他只给鱼苗钱,承包方不同意,他不顾合作社的集体利益及承包方的个人利益(打击报复)强行往水库放过一次鱼苗,后来政府领导出面协商解决,但在这期间,他有强行往里继续投放鱼苗,承包方出面制止,他便将65岁的老人摔打到近三米多的水沟里,并扬言“我摔死你这个老东西,你这个村霸。”这种情况构成寻人滋事罪吗?
可报案到公安机关。
你好,是否构成需要结合双方的供述和相关证据来综合认定,如果发生人身受到伤害或感受的情况,建议及时报警。
建议及时报警处理。
报警处理..现在全国在打黑..向上级投诉..
可及时报案并固定相关证据。
对方有伤害行为的可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