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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栖霞市

村支部书记强占水库,还打人,构成寻人滋事吗?

我村党支部书记,在明知水库有合同,原承包人已经放有鱼苗,养了两年之久,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他只给鱼苗钱,承包方不同意,他不顾合作社的集体利益及承包方的个人利益(打击报复)强行往水库放过一次鱼苗,后来政府领导出面协商解决,但在这期间,他有强行往里继续投放鱼苗,承包方出面制止,他便将65岁的老人摔打到近三米多的水沟里,并扬言“我摔死你这个老东西,你这个村霸。”这种情况构成寻人滋事罪吗?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9-05-22

律师解答

  • 回答:张旭波 电话:17505358099

    可报案到公安机关。

    回答时间:2019-06-01
  • 回答:单民强 电话:15192330999

    你好,是否构成需要结合双方的供述和相关证据来综合认定,如果发生人身受到伤害或感受的情况,建议及时报警。

    回答时间:2019-05-29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建议及时报警处理。

    回答时间:2019-05-24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报警处理..现在全国在打黑..向上级投诉..

    回答时间:2019-05-22
  • 回答:徐学春 电话:---

    可及时报案并固定相关证据。

    回答时间:2019-05-22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对方有伤害行为的可及时报警。

    回答时间:2019-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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