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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已解答)

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单位是否应给我补交社保?

王律师:
  您好!
  我是1998年在单位参加工作,单位直到2003年才开始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交保险,想咨询下,这种情况我是否有权利要求单位为我补交1998-2003年间的保险?应该走什么途径?
  还有我对象,他换单位是2013年12月1日开始签的合同,但是单位从2014年1月给交的保险,导致保险中断一个月,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补交?应该走什么样的途径?
  盼回复,十分感谢!

该问题解答的有效期已过提问时间: 2017-06-27

律师解答

  • 回答:张旭波 电话:17505358099

    可以要求补缴,应先进行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由劳动监察予以征缴。

    回答时间:2017-07-02
  • 回答:杜永胜 电话:15963525576

    应该都已过时效,不能补缴,具体建议咨询人社局。

    回答时间:2017-07-02
  • 回答:闫卓云 电话:3972388

    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但可能存在过时效的问题。

    回答时间:2017-06-29
  • 回答:徐学春 电话:---

    可以要求补交。。。。。。。。 可向劳动监察投诉处理。。。。。。。。。。。。

    回答时间:2017-06-28
  • 回答:张日军 电话:6262687

    单位违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回答时间:2017-06-27
  • 回答:单民强 电话:15192330999

    你好,对于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可以向劳动社部门投诉要求查处。

    回答时间:201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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