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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胶东在线网友 地区:芝罘区
财产返还的问题续
再次,我当时给我母亲的50万不可以视作我们夫妻对该房产的出资,因为我当时无处分权处分共同财产,而且对象也不认同当时是夫妻双方自愿给我妈钱用于给我们购房的,她只认为我私自挪用了共同财产。所以不等于我们夫妻出资一部分,母亲再为我们出资一部分购房的情形,不属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出资部分属于对夫妻的赠与的情形。只属于无效赠与合同的判定,应返还50万
再次,我当时给我母亲的50万不可以视作我们夫妻对该房产的出资,因为我当时无处分权处分共同财产,而且对象也不认同当时是夫妻双方自愿给我妈钱用于给我们购房的,她只认为我私自挪用了共同财产。所以不等于我们夫妻出资一部分,母亲再为我们出资一部分购房的情形,不属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出资部分属于对夫妻的赠与的情形。只属于无效赠与合同的判定,应返还50万
案情比较复杂,不是几句话能讲清楚的,应带上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你好,你的问题较为复杂,为确保正确性,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如何认定需要结合证据全面分析。
具体可当面咨询本律师,以进一步分析,确定全面的维权方案。。。
既然你的理由很充分,那你就坚持自己主张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