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烟台海阳市辛安镇瓦罐窑村村民聂振画,我丈夫曲意文是长岛县北长山乡庙岛村40号退役军人、党员,其身份证号是37063419790128013,手机号是13220922597,现工作单位是烟台渤海轮渡。
曲意文是一名共产党员、退役军人,严重违背党的纪律和社会公德,婚内出轨,对我家暴并抛弃至今。2009年11月3日,我生完孩子的第三天,他和他父母来到我家,曲意文从炕上把我拖在地上打我,被我的家人拉开了。
2010年有一个河南许昌的女人自称叫王璐给我来电话说他和曲意文之间的感情故事。2011年二月初八,我和儿子去河南许昌探亲,在曲意文的手机里看到一个女人的多张照片,在他手机里通讯录里存着一个电话号码备注王璐,与给我打电话的号码相同。后来了解到,她的真实姓叫王璐,是许昌市的一名跳肚皮舞的。我在部队探亲期间,曲意文多次私下与她约会。为了和这个女人在一起,曲意文向我提出离婚,我没有同意。2011年年底,他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从部队
办理了退伍手续。2012年的2月27日,曲意文来我家向我提出离婚,我不同意,便对我大打出手,还拿菜刀威胁我。我报了警,他在警察到来之前慌忙逃走。曲意文把我打伤后我就头疼,带着眼睛都疼,疼的时候我不敢见阳光灯光,也不能听声音,听到响声或者刺耳的声音头就疼,带着眼睛都疼,从此后就留下了后遗症,不能参加劳动,他一直没来看望我也没出一分钱给我治病,把我抛弃至今。
曲意文分别于2012年4月、2012年11月两次起诉离婚后分别撤诉;2013年11月第3次起诉,经判决不准予离婚;2017年3月第4次起诉,经判决不准离婚;2018年原告第5次起诉要求离婚。
2019年3月6日,我收到了海阳市人民法院东村法庭关于我丈夫曲意文向我提出离婚案件的传票,2019年3月21日在东村法庭开庭。在庭审中我提出了诉求,在法庭上我请法官公平公正的判决,法官当庭没做出判决,庭审结束说要我回家等信,2019年的开庭结果,海阳市人民法院也没送达判决书给我!2023年8月2日法庭庭长王忠和另一个工作人员来我家里送来了一份离婚判决书要我签字收,我问王忠这是那一年的离婚判决书,王忠说是2023年7月14日的,我又说离婚案件是夫妻双方都到场才能判决的,我没到场你凭什么给我强制判决,我问王忠法官,我2019年开庭的结果哪去了,他说没有给我,我又问王忠法官你今年给我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王忠说是根据2019年3月开庭的依据,可是早已过了审理限期了,一审是全国统一审理限期6个月,我没收到海阳法院的离婚开庭传票和开庭答辩书,主审法官就给我强制判决离婚,我问法官离婚案件我本人不到场你就给我强制判决,这个结果我不接受,我对于离婚的民事判决不服,我想向人民法院递交相关申请,依法申请对案件提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