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人于2016年7月8日上午10点左右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发生事故,导致身体受到伤害(详见病例)事故过程如下:
当天报案人与工友受被报案人牟辉雇佣在天赐春城物业门口周围挖沟下电缆管线,报案人在沟底挖泥,沟深大约2.8到3米左右,大约十点左右,头顶泥土突然发生塌方,导致报案人整个被埋到泥土里,泥土没过头顶,众人合力将报案人挖出,此时报案人已经意识模糊。
报案人被送到医院后,检查显示,肺部受伤出血,双侧肩胛骨断裂,肋骨12条发生断裂甚至错位,牙齿门牙及切齿脱落三颗,其他牙齿有松动,头部受擦伤,报案人呼吸困难,憋痰,意识半清醒状态(详见病例及各种X光片)。报案人于烟台毓璜顶医院治疗一周,期间治疗肺部问题,一周后,于2016年7月15日,被报案人要求转院到烟台毓璜顶医院莱山分院继续治疗,期间还是以消炎为主,从初始入院始终只针对肺部治疗,未对骨骼进行治疗。在莱山分院治疗持续两周,到2016年8月1日早,被报案人到达病房,通知报案人,他只负责到当天的医疗费用,后期报案人怎么样他不负责,并离开病房。
至此,报案人肺部仍有积液,骨骼断裂错位未处理,牙齿未处理等(详见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