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力值:0
业务专长: 民事类, 经济类, 刑事辩护, 其他非诉讼法类
职 称: 副教授
1997-2000.8 山东通世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00.8至今 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 律师。
李岩,男,法学硕士,鲁东大学法学副教授,1964年12月出生, 1989年毕业于烟台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199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
自1997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擅长刑事辩护。代理过刑事案件近百起。成功地代理过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刑事案件。1999年8月,作为被告人赵新峰的指定辩护律师,参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刑事案件观摩示范庭。全国有十三个省高检院参加了观摩。庭后,最高检博士讲:“律师提出的问题是司法导向性问题。”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敬武写信给李岩律师,赞扬:“庭审过程中, 以扎实的法律功底,认真的工作态度,表现了良好的素质和高超的技巧,得到高检院和各省参加观摩检察长的一致肯定和好评。”市检察院总结材料:“律师找到这么好的辩点而且发挥出色”。因出色的表现,其辩护词被 2000年第1期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司法指南》选中并全文刊发。
1997年担任原莱州国办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永兴涉嫌贪污受贿罪的辩护律师。
1999年担任原烟台市燃料总公司副总经理常乃生涉嫌贪污受贿罪的辩护律师。
2000年担任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制毒贩毒最大的一宗毒品犯罪案李点龙的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