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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已接洽)

委托标题: 合同违约责任部分看不懂,想请律师朋友帮忙看下
地  区: 芝罘区
发布时间: 2011-01-19
有效时间: 2011-02-18
审核状态: 通过审核 发布人有明确委托律师意向,请诚信且有实力的律师积极接洽
案件详情: 本人租的一室的写字间,房期为2010.10.7-2011.10.6,已经一次性付款。因家里老人生重病,经济紧张,想退房,可是这个合同我看着懵叨叨的,承租方说是合同写的不能退房,即使退房人家也是不用退钱的。所以在此把合同公众下,请律师朋友帮忙解答下,看是否能退房,如果能退房的话,他们拒不退款的话我应该怎么解决,如果是合同写的不能退房的话,我迫切想退房的话,应该怎么解决。
其他条款我也没违约,没什么问题。就是这个违约责任实在看不明白到底是能退还是不能退,好像第3条跟第5条有冲突(按照老百姓的看法是这样的)
合同违约责任如下写:
1.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各项规定,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2.出租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按规定退还承租方已缴纳的余期租金和物业费,并按合同剩余期限内总金额的5%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
3.承租方(房屋、场地)违约,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按合同剩余期限内总金额的5%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合同解除后,承租方拒不交回租赁物的,除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合同总金额计付占用费用外,还应加倍支付违约金,并须承担租赁物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5.承租柜台、仓库、摊位、写字间、其他,承租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交款时间段内租金、物业管理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承租方拖欠费用,自欠费之日起,每日按欠费额的1%加收滞纳金。
7.承租方对租赁物造成损坏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未恢复赔偿之前,视为承租方对租赁物继续占用。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内相关内容,第一次处以50-1000元罚款,第二次加倍处罚,并视情停业3-30天,直至解除租赁合同。
9.承租方违反《安全管理协议》、《计划生育管理协议》,出租方可按上述协议有关条款处理,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和处罚。

律师解答

高玉凯  律师   TEL: 0535-6262798

上次,我是这样为你解答的:“先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看看你这种情况可否解除合同以及解除合同后如何处理;如可,双方办理解除合同相关手续。即使不具备约定解除的条件,双方仍可协商解除合同。希望能够圆满解决。”其重点就在于建议你通过协商的方式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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