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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已接洽)

委托标题: 这样合法吗
地  区: 芝罘区
发布时间: 2011-01-17
有效时间: 2011-02-16
审核状态: 通过审核 发布人有明确委托律师意向,请诚信且有实力的律师积极接洽
案件详情: 律师好,我是一名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生,我们原来属于一家企业医院,法人是企业负责人,2010年5月被私人承包,站长没有医师资格,我们服务站需要变更法人,因为我有医师证,卫生局规定法人须有医师证(站长说的,我不确定是否这样规定),所以站长商量我为法人,我们之间可以通过律师签订合同。我不确定这样是否可行,毕竟医疗行业有一定的风险,请问我的权益如何保障?一旦出现纠纷我是否可以不用承担责任?急盼回答,谢谢!

律师解答

高玉凯  律师   TEL: 0535-6262798

关于法定代表人可按有关规定、协议产生。民事责任较为复杂,分对外责任和对内责任。在对外责任中,还要看该社区卫生服务站是什么性质的,是个体性质、合伙性质还是其他?故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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