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已接洽)
委托标题: | 这样合法吗 |
地 区: | 芝罘区 |
发布时间: | 2011-01-17 |
有效时间: | 2011-02-16 |
审核状态: | 通过审核 发布人有明确委托律师意向,请诚信且有实力的律师积极接洽 |
案件详情: | 律师好,我是一名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生,我们原来属于一家企业医院,法人是企业负责人,2010年5月被私人承包,站长没有医师资格,我们服务站需要变更法人,因为我有医师证,卫生局规定法人须有医师证(站长说的,我不确定是否这样规定),所以站长商量我为法人,我们之间可以通过律师签订合同。我不确定这样是否可行,毕竟医疗行业有一定的风险,请问我的权益如何保障?一旦出现纠纷我是否可以不用承担责任?急盼回答,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