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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已接洽)

委托标题: 遗产继承
地  区: 莱山区
发布时间: 2010-12-07
有效时间: 2011-01-06
审核状态: 通过审核 发布人有明确委托律师意向,请诚信且有实力的律师积极接洽
案件详情: 姥姥膝下有一子四女,舅舅在2000年因病去世,姥爷过了几年也去世了,舅舅有一儿子。姥姥经济条件尚可,不用子女经济上的赡养。
问题1:房产,姥姥口述闺女出嫁时没好好打点,儿子当时给建房子了,也过世了,没有儿子的股。自己的房子留给四个闺女,老人只是口头在女儿面前表达过,不会写字。孙子是否有权参入房产的分割?
问题2:姥姥名下有10亩地,(早些年二女儿因为离婚,把自己和孩子的户口也落了回去,姥姥、姥姨、二姨、二姨女儿,一人2.5亩,后2004年二姨又把自己和女儿的户口起走了,土地有姥姥和姥爷耕种),土地即将要被征用,土地征用所得收益应如何分配?

律师解答

闫卓云  律师   TEL: 3972388

一、没有遗嘱的,孙子有代位继承权。
二、承包地看承包人有几个,先把姥姥姥爷的份额分出。土地收益归各承包人所有;姥爷的收益按法定继承分割。户口迁出但村委未收回土地的,仍可享有土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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